想明白(之二)
byXIAOLAIon2008/05/09·9 COMMENTS
in想明白(系列)
一般来讲,容易的事情很好办;可是,尽管想明白其实并不难,但确实很少有人可以做到。这貌似是个悖论。然而,这也是很容易理解的现象。因为想明白往往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它需要“感受”、“观察”、“思考”、“讨论”、“修正”,并且以上过程还总是需要循环往复,并且还不一定总是以上述顺序排列。所以说,有时“想明白”并不像看起来的那么轻松容易——尽管另外一些时候想明白真的不难,乃至于经常有人开玩笑说,“这事儿用屁股想都想得出来”。
“感受”、“观察”、“思考”、“讨论”、“修正”这五个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充满了陷阱和障碍。但最先值得提及的过程是“讨论”。因为“讨论”是最难以真正实现的环节,也是最容易形成总体障碍的环节。如果“讨论”过程出现了问题,就根本无法可能进行下一步,及“修正”——那就意味着说不可能有进步;并且“讨论”过程出现的问题将对讨论参与者的下一步“感受”、“观察”、“思考”,以及这些过程的循环往复造成无法逾越的障碍。具体例子以后再说。
阻碍“有意义的讨论发生、进行、并得出有效结论”的最大障碍是讨论双方或者多方以胜负为目的,而不是以探寻真相为目的。这种障碍之所以如此普遍存在的原因只不过是因为绝大多数人甚至可能一生都没有真正意识到几个基本原则有多么地重要。
第一个原则是:有意义之讨论的前提是双方不仅要“相互竞争”更重要的是还要“相互合作”。
我们有句谚语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为什么呢?因为讲道理是需要前提的。双方想要进行有意义的讨论,那么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理性讨论之基本原则,比如:1) 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不能随意判断;2) 有了确凿的证据,结论就算令人难以接受也必须接受;3) 错了就要承认并进行改正;4) 对了也好,错了也罢也不许向对方进行人身攻击,应该对事不对人;5) 谁有道理的就听谁的;6) 双方都有一定的道理,那就要看谁的理由更站得住脚,谁的结论更实际;7) 双方的提案都不好,那么只好“两害相权取其轻”……可是兵是手里拿着枪的,兵随时都可以拒绝与秀才合作,哪怕秀才再有道理也没用。
日常生活中很少看到有意义之讨论存在。大多数人基于种种原因并不重视“共同遵守理性讨论之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动不动就忽视、放弃、甚至违背这些原则。有多少次你听到人们说1) “本来就是这样的么!”;2) “就算道理是那样,我也无法接受!”;3) “滚!”;4) “放屁!”或者“傻逼!”;5) “你自己看着办吧!”;6) “行行行,就你最聪明!”;7) “我不管了!”……
很小的时候我并不知道每个基本原则被忽视被放弃被违背的时候,都是有明显的信号存在的,就好像上面罗列出的那样。后来等我有能力把这些原则想清楚并将其分类之后还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天真地以为我可以向那些忽视、放弃、违背基本原则的人解释清楚我们的现状,而后再把讨论拉回正轨——当然,许多年的挣扎被证明为徒劳。
如果你作为讨论一方,发现对方已经不再“遵守理性讨论之基本原则”,那么就马上停止讨论吧,因为你已经失去了讨论的对象。就算对方不依不饶,你也应该回避回避再回避,因为任何接下去的过程都已经不再是“讨论”而更可能是为了争而争的“争论”了。这种争论的害处很多,比如浪费时间,比如影响情绪,比如把对方变成敌人,比如失去更多朋友……
如果你作为讨论的一方,突然意识到自己竟然已经不再“遵守理性讨论之基本原则”,那么就马上停止讨论吧,因为你已经不再是“讨论者”,而更可能只不过是个为了争而争的“争辩者”而已了。这并不说明你傻,也不说明你笨,只说明你的提高余地还很大。无论是谁最终拥有的能力都是依赖积累获得的,积累是个过程,不是结果。想明白这件事儿,就很容易做到心平气和了,不至于像挨了打却又无能为力的孩子一样生自己的闷气然后开始仇恨社会。这样的结果确实能说明的是对方确实比你更强大(至少在目前这个特定的方面),但,想明白了就知道这也没什么,因为他的强大也是,并且也只能是依赖积累获得的——没什么不服气的。回去继续修炼就好了。